各学院:
根据《菏泽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》,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9月8日—9月15日进行补考,为使补考工作能够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补考对象
1.2017-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。
2.2017-2018学年第二学期经过批准缓考的学生。
上学期考试作弊学生及无故旷考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此次补考。
二、考试安排
1.所有补考工作在9月8日—9月15日完成。
2.公共课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(具体安排见附表1),专业课程的补考时间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。
三、考场管理
1.课程补考的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自行安排。
2.考场编排、考场纪律、监考规则、巡视及舞弊的认定与处理等均与校内课程常规考试相同。
3.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补考。
4.监考教师应根据考生名单和考生证件,核实考生身份,严禁替考发生。
四、考试要求
1.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参加补考,学生应根据教务系统上的考试安排参加补考,考试名单以及课程请从教务系统查询导出。
2.公共课和专业课补考均由各学院在教务系统上排考。
3.所有补考学生名单已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公布,请在教务系统上查看。请各学院通知补考学生到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考试时间、考试地点。
4.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》、《大学生就业指导》由各学院在规定的补考时间内自行安排补考。
各学院于2018年9月7日前将考试安排录入教务系统。
未尽事宜请与考试中心联系, 电话: 5525152。
教务处
2018年8月29日